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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现行统一销售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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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须知
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减容必须是正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和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2.减少用电容量,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那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
4.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二、用户暂停
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
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3.暂停期满或每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且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的暂停。
三、用户暂换
(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客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台格后才能投人运行。
四、用户迁址
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2.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憎客办理;
3.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五、用户移表
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负担;
3.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私自移表,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六、用户暂拆
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暂拆原因消除,用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
3.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七、用户更名或过户
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产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产补办手续,必要时中止供电。
八、用户分户
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3.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老负担。
九、用户并户
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用户允许办理并户;
2.原用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新用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4.井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十、用户销户
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产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用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十一、用户改压
因用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2.改为低一等级电压供电时,改压后的容量不大于原容量者,应收取两级电压供电贴费标准差额的供电贴费。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3.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十二、用户改类
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井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适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用户依法破产时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