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情提示:发布资源信息大部分转载于网络和其它媒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和作者著作权,凡原文有明确作者和来源都附带发布并做URL链接。如有原文作者认为不允许转载的,请及时联系:bd160#163.com(#换为@),本地160信息网将尽快删除!
相关知识:用水常识
缴费方式
一、 收费方式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现收费方式主要有:柜台收费、同城委托票据、电子送帐三种主要收费方式,还有支票、汇票缴费、国库支付及抵账等附属缴费方式。
二、 收费方式具体操作过程
1、柜台收费:在规定缴费期限内用水户持用户信息卡或缴费通知单到我单位各营业网点直接缴纳水费;柜台收费属于时时销账;
2、同城委托票据:由用户提供有效帐号及开户行,我单位打印水费同城委托票据,会计再按开户行分发装入信封后转入我单位的开户行工行伏支,通过银行周转支付水费的一种方式;此票据回执到帐后须经销账人员核对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3、电子送帐:包括托收电子文件、代扣电子文件及联网代扣。托收电子文件主要是对公银行大机联网代扣(工行、商行实行);代扣电子文件主要是对私人户(户表户)银行大机联网代扣(工行、商行实行);联网代扣主要是指用水户(户表户居多)持用户信息卡或缴费通知单到与我单位有签订代收协议的银行内的柜台缴纳水费;电子送帐不需要人工销账处理,但需要会计人员每日核对代扣信息。
4、除却以上主要的三种收费方式外还有支票、汇票缴费、国库支付、抵账等附属方式,这些附属缴费方式都需要人工销账处理,尤其是底帐方式必须有严格的抵账协议及总公司有关领导的审批才能进行销账处理。
城市供水价格调整
一、调整城市供水基本水价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由用户出资已经进行户表外移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基本水价由现行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价格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
3.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含基建用水和旅游宾馆餐饮用水)。
5.特种用水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9.1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汽车冲洗、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饮食业用水等)。
6.一次性沉淀水价格由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7.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经济开发区自来水价格按上述分类水价执行。市自来水总公司供开发区供水公司的水价仍实行趸售水价,按市政府郑政会纪(1998)18号文确定的原则执行。
8.邙山提灌站原水结算价格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42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为含税价格,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污水处理费。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
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计价办法的要求,改贸易表计量为居民用水户注册户表计量。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价办法的实施,并合理兼顾居民用水户和供水企业的利益,凡居民用水户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均按居民实际户表计量用水量。
1.直接“抄表到户”。对庭院管网资料完备,庭院管网设施较好、水损较小、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单位协助业主集中办理居民户表注册立户手续,由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
2.水表出户改造。对庭院管网管理较乱,管网老旧需要更新,居民分摊水量较多,群众意见大,庭院绿化、消防未单独立表的小区,自来水企业应优先安排,实行水表出户改造,改造后注册立户。水表出户改造质量标准参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庭院绿化及公共用水应单独装表计量,单独交纳水费。
3.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户”。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
4.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
三、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政策
1.“抄表到户”改造费用计入供水价格。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后,取消向居民用水户收取的户表改造费用,改造资金由自来水企业筹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水价成本;对自来水企业由于“抄表到户”发生的维护、运行等费用可以计入水价成本。
2.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凭市民政局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个月减免3立方米自来水费。
3.由于特种用水调价幅度比较大,为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对门票5元以下、综合消费10元以下的大众浴池和营业面积低于150平方米、经营一般家常菜的大众餐厅执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
四、其它有关问题
1.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仍为0.10元/立方米。
2.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按分类水价执行。
3.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供水主干管网、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杜绝跑冒滴漏,减少供水产销差率。要厉行节约,减少费用开支,严控人员规模,降低供水成本。要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技术创新要效益。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行业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五、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郑州市自来水综合水价表(元/立方米)
|
价 格
用水分类 |
基本水价 |
附加费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
居民生活用水 |
1.50 |
0.10 |
0.65 |
2.25 |
|
工业用水 |
1.90 |
0.10 |
0.80 |
2.80 |
|
行政事业用水 |
1.90 |
0.10 |
0.80 |
2.80 |
|
经营服务业用水 |
2.90 |
0.10 |
0.80 |
3.80 |
|
特种用水 |
9.10 |
0.10 |
1.00 |
10.20 |